“掠夺式”采挖售卖3.6公斤未成熟松露,凉山一村民被罚款

时间 • 2025-11-29 06: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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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会东县是中国松露最早发现地,也是中国松露产区面积最大、产量最多的产区县,全县常年产量达80吨。

8月3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会东县获悉,8月28日,会东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违规采挖售卖不成熟松露的案件,一位村民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现场收缴未成熟松露3.6公斤,这是该县首次对违规采挖售卖松露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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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松露

松露还未成熟

就遭遇“掠夺式”采挖

松露,学名块菌,是一种珍贵而稀有的野生食用菌,被誉为“厨房里的黑钻石”“上帝的食物”,和鹅肝、鱼子酱一起被称为世界三大顶级美食。松露分布的地域较狭窄,世界上天然商业松露集中分布中心仅有欧洲及中国的西南部-攀西地区和邻近的云南省部分地区。

但是,松露还未成熟的七八月,部分商人过早收购,个别菌农们就开始“掠夺式”采挖,使松露的口感、营养价值、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市场价格低廉,严重影响经济收入和资源持续利用。“以前,一斤鲜松露的价格只要十几二十块钱,后来涨到了几百块甚至上千元一斤。”会东县松露保护协会会长杨远朝介绍,正是松露价格年年上涨,提前“掠夺式”采挖,导致松露的质量和经济价值剧减。

松露一般长在松树下,就埋藏在地面表层,轻轻一刨就能找到,也不需要费多大力气。“往几年,男女老少都上山挖,谁挖到就是谁的。”曾有会东县的村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挖两三个月的松露,一家人的收入就有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根据松露的生长属性来看,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是成熟期,但是未成熟的松露,没多大营养价值。”杨远朝介绍,受利益驱使,以往每年6月中旬之后,就有很多村民上山采挖松露,而真正到了松露成熟的季节,松露反而少了,“真正成熟的松露可以卖到几百一斤,而未成熟的就只能卖到几十块钱一斤,价格至少相差十倍。长此以往,松露的市场也遭扰乱,价格受到很大影响。”

“在国外,一斤成熟的中国鲜松露要卖到上千元,而不成熟的松露根本卖不掉。”会东县地金元松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从事松露出口多年,目前每年出口几十吨松露,到法国、德国、意大利等10余个国家,“在国内,很多松露产地都出现了无序、过早采挖的现象,导致中国松露品质参差不齐,在国际上的口碑和价格大打折扣。”

▲会东县松露培育基地

县政府出台政策

3月至9月严禁采挖销售松露

“近年来的无序、提前采挖,松露产量出现减少倾向,所以进行合理保护很有必要。”会东县林业局局长普会明介绍,为了进一步保护会东县野生松露资源,会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措施。

早在2015年,会东县就颁布了《关于依法保护松露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决定》,对采集松露的时间、大小等作出规定。今年7月16日,会东县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松露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松露资源的生物学特性,规定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松露资源的禁采期。

通告显示,禁采期内,禁止在松露林产区实施一切采挖松露的行为,禁止实施当年产松露的市场出售、购买和加工行为。松露经营者销售往年库存松露,需取得松露保护协会或松露专业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证明方可在市场内销售。禁采期内,禁止在县城市场内外擅自摆摊设点交易松露。

▲松露生长环境

“每年10月1日以后,县人民政府宣布松露开山采挖以后,各松露专业合作社和松露林地权属人,方可根据当地松露成熟情况,有组织、科学、有序地开展松露采挖活动。”通告还对采挖行为做了相应的规范,禁止采挖直径小于1厘米、未成熟的松露;禁止采取刨挖的掠夺性、毁灭性方式采挖松露,要求采挖后需进行土壤回填等保护松露生长环境的措施,并鼓励采取培训松露犬等方式科学采收松露。

违者分别由公安机关、林业、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告还表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违规采挖、收购、加工、销售松露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关举报人员适当的奖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保护会东松露资源。

▲耿某指认挖采的松露

▲违规售卖的未成熟松露

采挖售卖3.6公斤未成熟松露

一村民被罚2000元

就在不久前的8月初,会东县还查获两起违法违规贩卖松露的行为,闻讯逃脱的三个违规贩卖者正在全力追查中。

8月28日,会东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破获一起违规采挖售卖不成熟松露的案件,涉案人鲹鱼河镇王家坟村二组村民耿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现场收缴未成熟松露3.6公斤。“这位村民在本村的小沟边(小地名)林区挖采松露后,然后拿到市场上售卖,最终被举报并查处。”民警表示,耿某交代,之前也看到了政府发布通告,知道现在属于禁采期,但是为了赚钱铤而走险,被处罚后感到十分后悔。

据会东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介绍,耿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以及第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松露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因此,会东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耿某采挖的3.6公斤未成熟松露予以没收,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在会东县做松露生意的郑女士表示,因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目前全县禁止采挖松露,“往年到处能看到卖松露的人,但最近很少看见。”郑女士说,8月31日上午,有人在会东县一农贸市场售卖松露,结果很快被公安干警带走。对此,会东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也证实了此事,目前还在调查处理中。(部分图片由会东县委宣传部提供)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江龙摄影报道

编辑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