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红星新闻:教育部门在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中负主体责任
时间 • 2025-11-08 16: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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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2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回答了红星新闻记者关于各地法治副校长牵头部门如何确定的问题。
王大泉表示,在《办法》实施之前,各地的牵头部门是不太一样的,《办法》对此作了相应规定。一方面,地方层面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机关来统筹推进法治副校长的制度。教育部门在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推进中负主体责任。同时,《办法》也规定,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个相关部门就是五部门之外,包括法治综合管理部门,比如政法委、依法治理办公室等可以牵头。
王大泉说,牵头部门具体确定,由地方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工作的历史沿革和有效做法,来自主进行确定。《办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来确定牵头部门。但是要强调无论谁是牵头部门,教育部门都要承担主体责任,不能教育部门说这个事情是由法院系统牵头,跟教育部门没关系。教育部门一定要切实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接好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需求,建立好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加强对法治副校长任职的培训,加强对学校相关的指导,做好评聘考核等工作。总之,教育部门在《办法》发布之后,要对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和推动起到主体作用,在牵头部门的指导下,共同落实好《办法》的相关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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