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驾校教练2年赚30万却拒绝抚养未成年残疾女儿,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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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亲生女儿的抚养费,他隐瞒收入拖欠了3年,被司法拘留后仍未支付。而法院调查核实,他两年间的收入在30万元以上。
9月28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游某因隐瞒收入,拒不支付未成年残疾女儿的抚养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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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3年前法院判他支付残疾女儿抚养费他不给
据介绍,游某的女儿患有先天器官畸形,2014年9月6日起,夫妻俩分居,女儿随其母亲生活,此后游某便没有再与母女俩联系,也未给付抚养费。
2015年11月,因分居后游某拒不支付未成年残疾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被告到龙泉驿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游某支付其女儿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的抚养费合计11754元。
2016年1月4日,游某的女儿申请强制执行,但当龙泉驿区法院向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游某不仅未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而且隐瞒其收入状况。
2017年6月,游某被龙泉驿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届满后,游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3年后才给钱为时已晚因拒执罪获刑半年
经法院调查核实,游某在成都从事汽车驾驶教练工作,且至少拥有三台教练车,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接收学员162名左右,以每名学员2000元学费计,游某两年间的收入亦在30万元以上。
2018年8月31日,在法院“夏季执行百日攻坚”的威慑下,游某通过银行向法院专户交款15000元;2018年9月4日,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游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称为了妻子与其离婚才不履行判决、裁定,并表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后果如此严重,请求从轻处罚。
龙泉驿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由于游某拒不履行的是未成年残疾子女的抚养费,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综合考虑到游某主动投案且付清案款等从轻情节,游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成都商报记者祝浩杰图据龙泉驿法院
编辑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