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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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湖北男子醉驾逃逸被抓大喊“我是人大代表”

来源:昆明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xszslaw.com/   时间:2017/1/22 15:35:38

  鄂州公安局门前撞车被抓,经批准后依法刑拘,系我省首个“醉驾入刑”人大代表。"我是市人大代表朱三咏",这是一醉驾肇事者被抓时说的第一句话。昨日,记者从鄂州警方获悉,经过鄂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警方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朱三咏依法刑事拘留。他也是"醉驾入刑"后,我省首个因醉驾被拘的人大代表。

  肇事被抓阻扰执法

  5月26日晚,鄂州市公安局门前,一男子驾车撞上另一辆车后想逃逸,被民警当场抓住。

  令人意外的是,肇事者竟当场叫人阻扰民警执法,大喊"我是市人大代表朱三咏。"

  鄂州警方经调查得知,肇事者名叫朱三咏,今年55岁,是当地一家砖厂老板,确系鄂州市人大代表。事发当晚,朱三咏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G17728的轿车,在鄂州市凤凰南路市公安局门前突然倒车,将后面停放的一辆轿车撞损。朱急于离开现场,被刚下班在路边闲聊的民警揪住。

  酒精测试证实醉驾

  随后,鄂州交警直属大队民警赶到,朱三咏仍极力反抗,拒绝进行现场酒精测试。

  4名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送到鄂州市二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测试。

  5月27日上午8时许,检验结果为:朱三咏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9mg/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毫升近一倍。警方认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鄂州警方向该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报告,呈请许可对朱三咏刑事拘留。人大常委会依据《代表法》,经过主任会议研究,同意鄂城公安分局对朱三咏采取强制措施。

  看守所里后悔不已

  前日下午4时许,朱三咏到鄂州交警直属大队看到结果,再次大吵大闹,"有人害我,检验的血是别人的"。

  朱三咏提出异议后,民警当即将其另一份血液样本,送往武汉武大司法鉴定中心。

  当晚10时许,武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朱三咏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8mg/100毫升。

  随即,鄂州警方依法将朱三咏予以刑拘,并吊销其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昨日上午,已经身在鄂州市看守所的朱三咏后悔不已,“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教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说了无数次,还是没能记住。一切处罚都接受,对自己和朋友都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本案是“人大代表醉驾第一案”,公众十分关注代表醉驾能否被公正处置。

  首先,代表法第32条虽然规定,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然而,人大代表的刑事豁免权,是为了人大代表更好履行代表职责,不受司法、行政权的不正当干扰。

  其次,朱三咏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在本案中丑态百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是个人秽行、乃至罪行的挡箭牌。

  朱某不仅应接受醉驾的刑事审判,还应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关于人大代表,何时该被罢免,是判决之前,还是判决之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代表法》第48条规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可见,代表受到刑事追究,并不必然被罢免代表资格,这是因为按“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法院依法宣判之前都被假定为无罪,所以就朱三咏案来说,目前他不必然被罢免。

  但是,这也不是说他就不能被罢免,因为人大代表一旦辜负了选民对他的嘱托,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大本身都有权启动罢免程序。对于一些案情复杂、是非难定的案件,人大自然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才能决定是否启动罢免程序,否则可能造成“冤案”,但就本案来说,不仅法律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就单单是朱三咏车祸之后纠集他人围殴警察,就已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避免这种影响继续毒化社会,果断罢免其代表资格,不失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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