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挖鱼塘破坏土地12亩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时间 • 2025-12-02 17:53:48
破坏
土地
租了一块地要开农家乐,能否自行修路挖鱼塘?6月5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温江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在承租的地块内擅自修路挖鱼塘堆砂,造成土地破坏面积12.68亩。最终,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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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男子李某通过承租的方式取得温江涌泉街办约30余亩土地使用权后,以开农家乐为由,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内擅自进行修路挖鱼塘堆砂。
经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案涉土地性质为耕地,李某挖取砂石的行为已造成土地破坏,破坏的土地面积为12.68亩。
温江检察院以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温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破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农用地的转用不仅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还要按照土地法定用途使用土地,因此对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赵瑜
编辑龚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