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长被举报后获澄清,反击诬告也是现实必要

时间 • 2025-12-02 23: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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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5月18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普洱市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以“面对面”的方式,对群众举报反映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相关问题当场予以澄清。刘勇在大会上表示,自己今后会始终把廉洁从政作为根本底线,把每件事情办好办实,以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工作成效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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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图

据媒体报道,出生于1967年12月的刘勇是一名纳西族干部,云南丽江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6月任普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9月任市长。

5月17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的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当面反馈。举报人表示,相信组织,认可省纪委省监委的调查结论,其不认识刘勇,这次不实举报给刘勇同志造成了困扰,觉得对不起他,愿意向刘勇同志赔礼道歉。

应当说,这样的公开澄清会议,具备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保护那些能做事、肯干事的干部免受陷入诬告的焦虑,能更好地专注于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另一方面,它也警告与惩戒了那些不实举报行为,彰显当前反腐与廉政建设过程中愈发强烈的法治精神。

不言而喻,一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为民众谋取福祉,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利益,或者得罪一些人。个别被伤及利益的人,有可能捏造事实、用虚假信息来蒙蔽组织,诬告干部,甚至还有“即便告你不成也要坏你名声一把”的卑劣心态。如果不遏制这种不良现象,势必会影响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也会对好干部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影响干群关系,破坏当地的政治风气。

鉴于反击诬告现象的现实必要,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已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政策文件的形式来限制、消除诬告陷害行为,也体现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步,尤其是在规章制度上的日趋完善。由此一来,当地的干部大可丢掉心理包袱,鼓足劲头,大胆履职,担当作为,提升当地的政府治理水平,进一步净化政治风气与社会风气。

其实,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在以各种形式来反击此类现象。2019年12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表示这是为了“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2020年以来,甘肃省、四川省等地也出台了类似文件,要求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严肃处置诬告陷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落实这些规定时,必须明确诬告和陷害的定义与范围,决不能将打击范围“扩大化”。尤其是一些合乎规定的实名举报,更要做到精准查办,既不能冤枉任何一个为百姓干实事的好干部,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不能让害群之马毁掉了整个队伍的廉洁风气。

要真正做到精准监督与查处,就需要坚决依法依规行事,有条不紊地展开检查工作,尤其是要防止公权力干涉或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鼓励更多干部担起时代的重任,就必须让他们心无旁骛,扫清工作道路上的障碍,清除后顾之忧,这最终也与建立健全法治社会的目标相契合。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西蒙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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