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江苏、上海等地部分医院已实现医保在线结算,医保患者在家可问诊

时间 • 2025-11-04 05: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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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针对国家医保局在“互联网+医保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介绍。他介绍,据国家医保局统计,去年到6月底,上海市有12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医保在线实时结算,结算人次超过1.78万,总费用接近300万元。到7月份的时候,北京市有6个区15家医院实现了医保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通过互联网诊疗,接诊了5000多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68.6万元,医保支付接近100万元。

黄华波指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2019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47号文件),明确了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的内容相同,并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对于这些医疗服务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按规定进行支付。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

黄华波表示,47号文件印发以后,各省区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了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北京、浙江、宁夏等23个省市出台了地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文件,其他省市基于国家明确的收费政策,允许医院直接按照47号文件执行。比如四川省明确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远程胎心监测这4个项目的价格以及医保支付政策;甘肃先后制定并且公布了两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涵盖了三大类、6项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并且全省统一规定了最高限价。

黄华波介绍,去年3月,为应对新冠疫情形式下,慢性病人的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且开具了处方,发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当地的医保规定进行支付。

“参保人就像在实体医院刷卡和购药一样,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个人仅仅需要负担个人自付的部分。”据介绍,疫情期间,江苏、上海等地部分医院已经实现了医保在线结算,医保患者在家就可以问诊,线上可以脱卡支付,药品直接配送到家。

黄华波介绍,去年10月,在47号文件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做好医保的协议管理,完善医保支付的政策,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

红星新闻记者严雨程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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