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订草案:拟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时间 • 2025-12-03 0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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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森林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报告中提到,实践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对这种行为应按采伐林木加强管理。此外,草案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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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人民法院报

拟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据悉,在此前森林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常委委员提出,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应按采伐林木加强管理。有常委委员建议,增加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以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相衔接。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五条中增加两款规定:一是,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二是,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明确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在森林防火等方面职责

红星新闻注意到,依照现行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有关条款规定的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在森林法修订草案此前审议中,有常委委员建议明确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在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其中在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此外增加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此外,报告还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根据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其中,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定期公布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的内容。

此外,在第三十一条中增加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的内容。而在第五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张炎良

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