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不午睡被罚自扇耳光,将教师“一辞了事”有待商榷

时间 • 2025-11-29 2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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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虐童事件向来备受公众关注,对于涉事的幼师、园方,从来不乏“严惩”的呼声。但最近发生的一起虐童事件却出现了“反转”。

11月18日,江苏盱眙一幼儿园,4位小朋友列队站在同学前,在老师注视下,依次自扇耳光。21日,盱眙县教育局表示:这4名学生因午休期间影响其他学生休息而被老师体罚,已责令辞退涉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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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午睡就责罚小朋友当众自扇耳光,这种羞辱式教育,引发许多网友的不满与质疑。不睡午觉,老师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但让犯错的孩子自扇耳光,让其他孩子围观和群嘲他们,方式不妥。网友的质疑,也大都基于这样的立场。然而,正当网友义愤声讨之际,家长却对辞退涉事教师的做法表示反对。

自己的孩子被老师羞辱,教育局严惩涉事教师,家长本应举手欢迎,为何竟反其道行之?

家长之所以反对辞退老师,据媒体报道,大致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涉事老师一直在家长学生中口碑很好,性格也很温柔,此前从没有出过体罚学生的事情,孩子们都很喜欢她;二是孩子们表示“自己打自己,不疼”,认为自己犯了错误,老师的惩罚没有错,孩子的精神和身体都没受到伤害,加之老师道歉也很诚恳,所以家长决定不再追究。而且,4名孩子家长均表示希望孩子继续在该老师班上就读,其中一位家长甚至表示:“如果老师不能再回来上课,我就要给孩子办转学!”

孩子不午睡被罚自扇耳光,这样做法当然不对,但家长的求情能否对教师“网开一面”?这不仅关乎该老师个人的去留,还牵涉到对惩戒不当教师的合理处罚。平素温柔的老师可能因一时冲动或考虑欠妥而酿成错误,能不能给她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

把教育惩罚权还给老师,是当下呼声较高的观点。日前,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尽管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是中小学,幼儿教育阶段也不妨借鉴其精神。换言之,对于此次事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孩子只是象征性地打自己,就不必过于上纲上线。“亲其师,则信其道”。如果孩子们发自内心地喜欢陈老师,心甘情愿地接受惩罚,或许真的算不了啥大事。

我们不能容忍任何一个失德的老师,但也不应伤害真心为学生的好老师。幼儿园的萌娃虽多,但也有不少“熊孩子”。孩子调皮时老师进行适度惩戒,也是教育的必要。一时把握不当,只要不是恶性的,没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也是否可以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一旦成为网络热点,不明真相的网友极易情绪先行。舆论处理及回应固然重要,但作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绝不能因急于压制舆情,或是避一时风头,而将涉事教师一辞了事。

换一个角度想,如果事件发生,未被网络曝光,家长们又表示谅解,教育局会责令幼儿园辞退涉事教师吗?其中最大的变量在于,是否网络曝光,是否引起极大关注。网络无疑会把教师的过错无限放大,继而左右相关的处罚决定。

笔者认为,如何处罚才是得当,需相关主管部门,仔细研判,认真分析,综合考量,既能让家长放心、满意,又能充分尊重老师的权力

试问,如果老师处处投鼠忌器、动辄得咎,还敢好好担负起“管教”孩子的责任吗?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胡欣红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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