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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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西北海律师伪证案三律师被取保候审集体失声

来源:昆明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xszslaw.com/   时间:2016/12/29 15:32:33

  广西四名律师在代理一起“抛尸案”时调查了证人,并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此后四名律师被以涉嫌律师伪证罪被逮捕。四名律师在同案中以涉嫌律师伪证罪被抓,在全国尚属首次,在广西乃至全国律师界都引发了剧烈的震荡。随着事态发展,其中三名律师已于6月28日被取保候审,只剩下杨在新律师仍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被羁押22天。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海市警方及来自北京的律师辩护团。

  北京律师团的律师告诉记者,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被取保候审的三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之后便不再与外界有联系,包括他们的代理人都不能与他们联系上。杨在新的辩护人张凯律师指出警方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涉嫌多处程序违法。与此同时,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又出现一律师因涉嫌诈骗被抓的案件。虽然警方一再表示会严格依法办事,但多名刑事辩护律师被抓,仍令刑事辩护律师这一行业阴云重重。对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即律师伪证罪)的质疑之声不绝。

  杨在新妻子:去看守所五次没见到人

  据了解,广西四律师所代理的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律师调查取证,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当庭翻供,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不久,三名证人就被抓,四律师随即也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刑拘和监视居住。6月28日,除杨在新以外的三名律师被取保候审。

  杨在新律师的妻子黄仲琰讲述了丈夫被带走当天的情况。黄仲琰说,今年6月14日,她早上七点半离开家送儿子上学,然后上班,那个时候丈夫杨在新还在家。10点半左右,她接到杨忠汉律师妻子的电话,说杨忠汉被警察带走了,问杨在新是不是还在家。“我马上给家里打电话,没有人接听,又给杨在新手机打电话,也不接。我跑回家看到家里电脑不见了。冰箱上有一张扣押清单。杨在新的皮鞋还在家,他是穿着儿子的凉鞋被带走的。”晚上9点,黄仲琰再次接到杨忠汉律师爱人的电话,说杨忠汉已经被警方拘留了。

  黄仲琰说,第二天她就到公安局问杨在新的情况。辗转问了几个部门才被告知杨在新被羁押在看守所。“我后来给他送去了衣服、药品和200元钱。我已经去了五次了,但是还是没见到人。看守所老说办案人员不在,不让见。”

  杨在新辩护人:案件程序多处不合法

  在亿嘉律师事务所里,记者见到了杨在新的辩护律师张凯。张凯律师提出,在证人作证期间,公安机关羁押证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证人在出庭作证期间应该受到司法保护。不能说证人的证词与检方不同就要被抓吧。应该是法院先确认证词不实,是伪证。可是这起案件呢?法院至今没有对案件下判决,也没有对证词定性,公安机关就把人给抓了。”

  张律师还认为,在此案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存在多处程序违法:

  第一,在律师要求会见后,公安局要求经批准才能会见。“新的律师法已经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是,我申请会见杨在新,公安局经过了审批程序。”

  公安机关辩解这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事,但是张凯律师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法律适用原则,应该按律师法安排会见和阅卷。张凯律师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4号(政治法律类137号)提案的答复中说:“新修订的律师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有些具体问题作了补充完善,实际上是以新的法律规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此应按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规定执行。”其实已经明确,刑诉法与律师法相冲突的地方,应执行律师法。

  第二,会见时遭到监听。“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可是,我现场要求警察回避,他不肯走。我要求对会见录像,他也不允许。”

  第三,公安机关逮捕律师没有通知律协,律师被抓24小时应当通知律师协会,48小时应当安排会见,广西公安机关都没有做到,“这些都是有法律规定。”

  张凯律师认为,无论杨在新是否实施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行为,公安机关都不能有以上行为,公安机关现在的做法令人怀疑此案的公正性。

  走出看守所的律师集体失声

  黄仲琰说,6月18日,她收到了杨在新的拘留证。证上写杨在新的罪名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最让我担心的是现在其他被抓的律师都已经出来了。杨忠汉出来以后还见过我,他突然跟我说对不起,我不知道什么意思。现在我打电话给他家,也没人接。人也找不到了。”

  “出狱的三名律师全都失声”得到了赶赴北海的北京律师的确认。为杨忠汉作代理人的朱明勇律师回忆了与杨忠汉失去联系的过程。“我6月28日与杨忠汉的爱人签订了代理合同。当天到公安局要求会见,晚上,她爱人给我打电话特别兴奋说人被放出来了。对我们的帮助相当感谢。之后,我还跟杨忠汉通过电话。”不过随后,朱明勇律师就没有再得到杨忠汉的消息。

  又有律师被拘留

  “我现在正在处理另一起律师被抓的案件。”朱明勇律师告诉记者,他如今正在四川为另一个被警方羁押的律师作代理人。“这位律师的罪名经过几次变更。人已经抓起来35天了,不让会见,也没有办理批捕手续。”朱明勇律师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起案件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案情也不复杂,但是至今没有批捕,已经是超期羁押了。”

  朱律师担心目前刑辩律师的处境。“这个被押的律师认为,他是因为向警方提出质疑,才被抓的。1989年在中国出现过台安三律师案,这次又出现北海四律师案,可以说中国在某种程度上不断刷新抓律师的世界纪录。”

  律师质疑刑法306条:歧视性条款成为律师紧箍咒

  对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各位律师的看法一致。“刑法这样规定是歧视性的条款。”朱明勇律师表示,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应该是相对权力的两方,现在只给律师列出这样的一个罪名,实在不公平。

  “如果有律师伪证罪,那么则必须设置公诉人妨害作证罪,因为作为控辩双方均有提供证人出庭作证的需要。公诉人提供证人是义务,辩护人提供证人是权利。如果公诉人不能提供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则定‘公诉人妨害作证罪’,这样才算公平。”

  张凯律师同样对该条款有意见。张凯律师表示,在现实中律师会因为证人作伪证而被刑事拘留,但公诉方却极少因为提供了有瑕疵的证据被追究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了警察或者检察院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比如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辩护律师发现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有作伪证的行为,如何投诉呢?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检察院举报?他们能够自查自纠吗?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刑法第306条,现在因为有这个条款的存在,辩护人只要提出不同的证言证词就有可能被公诉机关‘罚下场’。”

  没有一起冤假错案是律师做伪证而造成!

  周泽律师在了解了北海四律师被抓一案后,在媒体做了一场访谈,题为“没有一起冤假错案是律师做伪证而造成!”。记者联系到周律师时,他谈了对此案的看法。“即使按照现在‘律师伪证罪’的规定,有些行为依然不构成犯罪。比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翻供,这本来就是其合法的辩解权而且,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是证人,其供述与辩解根本不属于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所指的证据,无论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翻供这件事上,律师起了何种作用,都不能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律师进行追诉。”

  周泽律师还认为,一个证人在法庭上说的话与事实不符有多种原因,而且证人上庭后,法官也会对他进行释明,说明作证的后果,还要让证人签保证书。证人自己对证言真伪是需要要负责任的。不能因为证人说了假话,就让律师坐牢。现在只要犯人翻供,证人作证时说了与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不一样的话,律师首先就会被认为妨害作证了,这是不对的。

  “我代理的多起案件,都有证人接受我的调查或出庭作证后被抓。我现在还老接到朋友电话,问我‘没被抓吧’。真是人心惶惶。”周泽表示,“关于北海市的这起案件就更明显了,法院都没有确认是伪证,律师和证人就被都抓了。你凭什么说人家作伪证了呢?也就是说,所有证言都必须与公安机关取证为准,其他的都算伪证,整个逻辑太行不通了。”

  周泽律师还质疑道,证人面对庄严肃穆的法庭,在没有任何人胁迫的情况下说的话,和被警察抓进看守所受到人身限制以后说的话,到底哪种证言更可信?“难道警察把证人抓起来取证就不算‘妨碍作证’吗?媒体曝光多起冤假错案,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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