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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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注册资本金检验企业诚信

来源:昆明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xszslaw.com/   时间:2016/11/11 15:35:36

    诚信,是为人处世之本,也是一个负责任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必须具备的品质。但部分公司却在注册高额资本金之后,将其抽走。据了解,这种违法行为还不在少数。

 

  抽逃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最近接触过几个案子,其中有一个是日照的一家公司,该公司成立时由两个人共同出资,其中一个股东甲比较有钱,对另一个股东乙说,咱俩成立一个公司,乙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六十,注册资本是50万,合着乙占有的股份值30万,公司由乙做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公司从2006年就注册成立了,可是乙一直也未对公司进行过任何的管理,甚至是公司的公章以及营业执照都没有看到过,后来乙就离开了日照,可能因为甲乙双方还有其他的纠纷,甲以匿名的方式举报说乙抽逃注册资本金,后来公安机关一查,注册资本金50万,在成立的当天就转走了,并查到了转帐的相关凭证,这样一算,乙方投资的30万也抽走了,而乙又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公安机关就立案了。

  根据公安部的解释,认为在抽逃资金这一罪中,只要抽逃的资金在30万以上,并且占到了其应出资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而相对于甲方来说,就无法立案,因为抽逃的资本金只有20万,还到不了立案的标准,所以甲的行为就是潜逃,是一种经过设计的报复陷害手段,好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名全是甲代签的,使乙有可能躲过这一劫。

  违法的“普遍性”

  我们国家公司注册机关对于公司的注册门槛设置的还是相对可以的,可是监管的门槛没有,不用说在别的地方,我们就拿北京成立的公司来看,以投资公司为例,随便找出一个公司,你去查一下他们的注册资本,基本都在三四千万的样子,如果允许的话可以随便查几家公司的帐看一下,相信得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司都存在抽逃的现象,这就构成了公司违法的普遍性。

  我代理过的案件中皮包公司比比皆是,胜了官司输了钱的人,只能靠在党和国家的重大节日期间上上访,来逼迫执行局去抓这些皮包公司的负责人,挤牙膏式的执行点钱,用来暂解衣食之困,最近在天津处理过几个欠款的事情,一个江苏扬州的老板原来在上海发家,有好几条船,江浙的富商们最奉信的是诚信二字,两个人只要是说过的话,不用白纸黑字,说过的一定做到,所以在他们的生意圈子里,就形成了这种诺成合同,到了天津后,差点被某些公司的负责人害死,告诉我说这些人说话就跟拉肚子一样,说过了没有,说了多少,都没法统计,诚信一词不知为何物。

  公司违法行为的“必然性”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一群没有诚信,没有资金的公司里面求生存,你已经失去了优势,比如很多年以前在青岛有一个公司,因为投标某个项目,因公司的资质不够,需要增加资本金到5000万,才有资格,可是他又没有这么多的钱,垫资又怕出问题,后来摸了摸投标人的底,有的公司就连正常的办公地址都没有,也摇身一变成了注册资本金数千万的大公司,堂而皇之的招摇过市,于是哥们心里有底了,很快增资到5000万,至于后来是否中标不得而知,只是想说,普遍违法意味着法不责众,也意味着违法的必然。

  注册资本金是一个公司的诚信,诚信是什么?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承担责任的信用。我们国家的公司应该彻底体检一次,建立起公司的“诚信健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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