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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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宁波检察院以善代刑制度设计者回应质疑

来源:昆明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xszslaw.com/   时间:2016/12/29 15:35:38

潘申明

新京报7月19日报道 今年7月,宁波北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试验被冠以“以善代刑”的称呼在媒体上出现,引发争议。北仑检察院起草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规则,轻微犯罪可通过做义工而免于起诉。

由此,社会产生疑问。免于起诉是否会纵容犯罪?创新是否会为出现人情案提供便利?检察院是否“越俎代庖”侵犯了法院的审判权?免于起诉能让疑犯真心悔过?一系列疑问涌向北仑检察院。

北仑检察院表示,他们能理解社会因不了解而产生的诸多疑问,这一机制创新的宗旨是,摸索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真正能做到去改变一个人,还使他不留下法律的案底,以便今后更好生活。

李江(化名)从没想过自己会成为一起抢劫案的主犯。

去年5月,17岁的他和4个朋友在网吧里玩游戏,因为游戏装备问题,他们把一个初中生叫到网吧,威胁他交出钱。

李江当时只拍了下那个初中生的头,“把钱拿出来”。初中生拿出2500元。

这5名高中生随后被以涉嫌抢劫罪移交宁波北仑区检察院。

北仑检察院先对他们进行考察,期间他们必须接受社区的帮扶———在假期拔几次草。今年5月10日,1年的考察期满,北仑检方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这是目前北仑检察院正在试点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针对轻微犯罪对象。这也被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通过做义工完成自身救赎。

从去年5月至今,在北仑检察院,已有8起案件被列入“附条件不起诉”,共涉及12人。

作为检察系统的一个宽严相济的司法试验,试点甫一推出,就引来许多质疑。

质疑之抢劫重罪何不起诉?

“给未成年人一次机会”

“附条件不起诉”成为宽严相济政策的实践创新,以评定考察期内表现来决定最终是否起诉

5少年抢劫案是北仑检察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第一个案子,也是目前受争议最大的一个案子。

即便是在北仑检察院内部,也存在另外一种声音。

有人认为,抢劫是较重的罪,抢劫的刑期是三年以上。5人抢了2500元,数额并不少,凭什么不起诉?

北仑检察院的徐雄杰是该案的承办人。

他认为,这关系着5个少年的人生。即使是判缓刑,他们的人生也会留下污点。交友、读书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包括结婚。

当时,北仑关工委也致函检察院,希望能“给他们一次机会”。

经过一次长时间的讨论,检察院重新走访相关单位,和家长重新见面。最终,在第二次讨论后,决定对这5名中学生暂缓起诉。

“当时还没开始研究附条件不起诉的细则,所以只称之为暂缓起诉。”徐雄杰说。

据徐雄杰介绍,当时对这5名少年设置了一段为期一年的考察期。期内,每个月,每个学生都要来见检察官,并交一份思想汇报。学校和社区也要进行帮扶教育。一年后,如果表现良好,再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后,检察院的徐雄杰除了讲法律知识,还开导这些孩子的心理。

他看他们的报告,每次看到有错别字会很高兴。“这说明报告是他们实实在在自己写的,不是抄的。”

去年10月,北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法学博士潘申明,接到检察长李钟交来的一个任务———“在宽严相济政策实践中创新”。

今年4月,潘申明交出了一份“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的第一稿。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个考察期,若其能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有悔罪表现,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月5日,该方案由北仑区检委会讨论通过。

5月10日,李江等5人考察满一年,经北仑区检委会讨论,认为他们有悔改,正式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质疑之不起诉会纵容犯罪?

“会看其是否悔改”

北仑检察院认为,这更多的是给了一种机会,对未成年人来说,这机会尤其重要

“有必要吗?”宁波一所职业中学政教处的王主任对此并不以为然。

他接触过很多未成年犯罪,看到他们一次次重蹈覆辙,“很多人是改不了的”。他觉得,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上处罚已经比成年人轻,为什么要再设一道保护线。“宽容可能会带来日后更大的犯罪,这是不是一种纵容?”

这也是潘申明所担心的。在制订细则时,到底什么样的人可以适用于附条件不起诉,也是检察院内争论的焦点之一。

最终讨论认为判断的标准有三,一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人身危险性。

在8个案子中,有一个案子经过了从准备公诉到附条件不起诉的转变。

一个快递员到公司去送快递,公司没人,有一台电脑摆在桌上。他提着电脑就回家了。回家后,他的妻子对他进行了训斥。第二天一早,快递员到公司去还电脑,妻子到公安局替他投案自首。

接到这个案子,潘申明准备起诉。后来他把这个案子告诉了检察长李钟。

李钟认为,快递员已经有了投案自首的情节。最终这个案子重新被讨论。

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北仑检察院为犯罪情节轻微做了一个规定:一般适用于,刑法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情节。

而“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主要适用于未成年、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越来越多。”徐雄杰说,其实大家都希望有一种途径,去减少青少年犯罪。

直接起诉不见得是一种好的方法。他也接触过一些案例,“盗窃,进了监狱,出来了,又盗窃”,一辈子都在监狱里。

北仑检察院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更多的是给一种机会,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机会尤其重要。

这种相对概括的方式并不能明确判定哪个案件属于附条件不起诉。往往界限是微妙的。

潘申明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判断一个案子是否需要附条件不起诉,会经过很多讨论。

质疑之容易出现“人情案”?

集体决策,杜绝黑箱

对于案件是否不起诉,北仑检察院除了通过设置层层讨论,还拟邀请人民监督员来把关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执行后,社会上出现这样一种担心,这是否会使得在检察院内产生人情案。

潘申明说,他也想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案件是否能不被起诉会经历一个严密的讨论过程。

第一步,办案检察官根据细则初步判断是否需要附条件不起诉。进行品行调查后,他需要出具一个书面意见到公诉科科长。

公诉科科长潘申明有否决的权力。

如果没有被否决,潘申明提交科室讨论,科室每个人必须表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科室意见向分管检察长汇报。

分管检察长也有否决的权力。没被否决,则递交给检委会。

检委会每个成员均要发言表态,这个过程会同步录音录像。最终决定,这个案子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

这是检察院内部一个集体决策的过程。

“这种集体决策表现出一种公开性”,潘申明说。

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结束,疑犯还需要上一次检查委员会。犯罪嫌疑人每一次的义工行为都会有一个记录,最终义工所在的单位还会有综合性的评估报告。

拿到评估报告后,案件承办人根据评估报告和平时的走访再写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科室负责人,再经历一个科室会议、分管检察长、检委会的讨论,最终决定是否通过考察期。

潘申明说制定这个程序时也有犹豫。一个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是否需要经过两次检委会?这样会造成一定的效率问题。“最终,我们觉得效率应该服从于公正”。

除了这种完全内部的监督,北仑检察院称,他们还在酝酿外部监督的引入。

潘申明说,下一次他们准备邀请人民监督员并听取意见。以后还将引入听证制度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质疑之侵犯了法院审判权?

“检方有不起诉的权力”

法律规定三种情形检察官可不起诉,其中之一是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被归于相对不起诉

在采访中,宁波一位法学学者认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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